错换人生28年最新消息:开庭时间已确定,相信房产纠纷很快有结果

2021-05-09 09:52:00

钢丸 http://www.huaxinglixin.com

  延续一年时间的错换人生28年事件,至今没有得到解决,真相始终沉在水下,如镜花水月一般,让人看得见摸不着。

  

  姚策走了,熊磊和许妈撕破脸了,郭威和田静回江西九江祭祖了,驻马店也给出不予立案的通报了,从这种种事情当中,给人感觉查找真相好像真的成了多余的一件事情,甚至有网友提出查找真相的意义在哪里?

  在“错换人生28年”事件中,作为主角的姚策已经离世,只剩郭威一个主角,但这个老实腼腆的男人,不站队,不说话,不做任何评论,就好像这件事情和他无关一样,安居一隅。

  但郭威曾经也表示过:赔偿都是次要的,我们想达到的目的,就是想知道当年自己的事情,到底怎么就搞错了,这个事情的真相是如何的?这是我们都非常想知道的。

  这就是郭威的态度,并不是他不站队,而是之前已经站好了队,清楚地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他在事件发展的过程中,不能再发表任何意见,这也是郭威聪明的地方,也是至今为止郭威还没有被诋毁的原因。

  

  许妈现在有两大心愿:一是查明真相,二是要回房产。

  关于真相,巧合和疑点过多,虽说查找真相这个过程困难重重,但是,许敏从来都没有放弃过,特别是许妈的那11问,我相信大家都看到了,大家也知道许敏查找真相的路上,面临的是什么?

  其实真相早就浮出水面了,只不过缺少法律上的证据,不说别人,就说作为主角的郭威,他肯定是知道真相的。

  郭威说过,他小时候曾和杜新芝到江西九江的东林寺去旅游,去旅游为啥不住酒店要住寺庙,为啥到九江去旅游,那里又没有亲戚朋友,难道不是为了看姚策,打探姚策的生活吗?

  

  郭威晚上学三年,想想杜新芝做了多少假证,别的不说,就说郭威的一套出生证明,一个出生证明是假的,连带后面的所有证件都是假的,虽说都是正规部门办的证件,但是出生日期是假的,那么在怎么是正规部门办的证件,它也是假的。

  郭威不受宠,按道理说,郭威是杜新芝唯一健康的孩子,不说含在嘴里怕话了,捧在手里怕摔着,那也起码能得到一点点宠爱吧?可结果呢,郭威晚上学三年不说,放学后还要在杜新芝饭店帮忙,照顾不能自理的姐姐,结婚都没有自己的房子,还是住在杜新芝的房子里,而杜新芝有4套房产,就是不给郭威一套。

  

  从这三个方面看,郭威也能判断出真相,只不过没有证据罢了。

  再说房产,许妈在不知道姚策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情况下,卖房为姚策买了新房,这新房是给自己亲生儿子的,在这个前提下,许妈将房产赠与姚策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剧情就是这么带有戏剧性,捐肝救子知道了儿子不是亲生的,通过律师调查推理,得出偷换孩子的结论,那么许妈在这个前提下要回属于自己的房产是没有问题的,何况许妈还有证据证明房子是自己出钱买的呢,没让姚策出一分。所以,许妈要回房产是有理有据的。

  更何况,为了给姚策治病,许妈外债累累,如今还借住在亲戚家。

  

  从法律上说,许妈要回房产是有80%的把握的,毕竟有法律明文规定,姚策和许妈并不存在养母和养子的关系。

  我国1991年出台领养新规,如果领养孩子必须到国家的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得到领养证书才算是真正的具有母子关系,从这一点看,许妈对姚策只是28年的错付,并不是合法的领养,所以许妈要回属于自己的房产是合理的。

  就算许妈和姚策具有领养关系,但是现在姚策不在了,许妈也可以要回自己的房产,这点也是有法律规定的。

  姚策现在的房产属于法律上的赠与行为,并且已实际履行(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赠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而有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无论当初许妈将争议房屋归姚策所有时是否附加了赡养二老为条件,许妈都可在姚策不尽赡养义务时行使撤销权,因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不需要当事人双方来约定或者附条件约定。而姚策已经离开了他们,更不可能对许妈姚爸尽赡养义务,所以许妈是可以要回房产的。

  而且,合同法第194条明确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可见,行使撤销权的效果是:已经给付的,可要求返还;未给付的,不再给付。

  

  上面说过,许妈现在有两个心愿,一是查明真相,二是拿回房产,查明真相可能还需要一定的过程,但是房产,肯定是可以拿回来的,现在熊磊和许妈都有已经确定关于房产会经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九江法院也通告,案件预计会在5月至6月进行审理,相信房产纠纷很快就会有结果。

  房产解决后,真相也就不远了,许妈也不用在外漂泊了,期待一家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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