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周边及长安街沿线100米内拟禁设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2021-02-27 1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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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本日(8月8日)从北京市城管委获悉,《北京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施设置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克日起公然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明确,故宫周边,长安街沿线及其部门延长线门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文物掩护单元,学校、幼儿园、医院的修建控制地带等9类区域禁设商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需与都会区域功效和风貌相顺应,违法设置可能会被“按日计罚”。

  9类区域和13种情形将禁设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条例(草案)》明确了9类禁设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和13种禁设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下列类型的区域克制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详细区域由都会管理部门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中予以明确:

  (一)天安门广场及广场东、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中南海办公区及故宫周边;

  (二)长安街沿线及其部门延长线(即东起国贸桥西至新兴桥路段)门路两侧100米范围内;

  (三)垂纶台国宾馆周边、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及其他举办国度政治、外交等重大活动的场所及控制地带;

  (四)国度及本市党政构造、外国使(领)馆的独立修建及控制地带;

  (五)军事构造、军事禁区用地范围;

  (六)河流、湖泊、湿地、水库、风景胜景区、自然掩护区的管理范围内;

  (七)文物掩护单元、汗青修建的掩护范围;

  (八)学校、幼儿园、医院、宗教活动场所的修建控制地带;

  (九)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克制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紧张区域和修建。

  北京市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在克制设置区域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设施;活动竣事后立即撤消。

  “发光广告”逐日22时至越日7时关闭

  《条例(草案)》对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一样平常宁静维护举行了规范。明确要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宁静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举行查抄、维修和养护;大型或者距地10米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固定式牌匾标识的宁静管理责任人,应当每两年举行不少于一次宁静检测,不切合宁静设置要求的应当举行整改或拆除。

  在建(构)筑物、户外园地、大众用地设置电子显示屏、激光投影、冷阴极管显示装置等具有发光和动态效果并用于公布商业或公益宣传的设施,应当具有亮度控制装置,且亮度切合国度及北京市相干尺度规范要求,在逐日22时至越日7时期间关闭;同时不得朝向门路来车偏向、不得影响交通标志辨认,不得出现光扰民、噪声扰民等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形。否则,可由设施所在地的街道、州里责令立即纠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将“按日计罚”

  据北京市城管委相干卖力人先容,由于户外广告设施具有低投入、高收益,且行政执法成本高、周期长、整改难度大等特点,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条例(草案)》确定了对违法设置者举行“按日计罚”、追究利益相干方责任、授权执法机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加大处罚力度的制度。

  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可由设施所在地的街道、州里责令限期拆除,自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至设施拆除之日,可处天天1000元至5000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拆除用度由设置人负担;对不支付用度的,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未定期对大型或者距地10米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固定式牌匾标识举行宁静检测的,也可由设施所在地的街道、州里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可处5000元罚款。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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